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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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六个意识 推进检察理论研究

当前,检察理论研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有利环境和条件。党的十七大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主题,作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论断。在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但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体制模式,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展水平等重要因素。”“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也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性,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特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就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的区别;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要积极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绝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明确强调:“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优越的,是符合我国国情和人类发展进步方向的。”“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要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决不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判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更不能照搬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党的十七大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论述,为我们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首要的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该制度的最主要特征,一是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并列的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特色;与此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大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对于回应对中国检察制度的某些质疑,从理论上正本清源,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也无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建平台、强化激励、建设队伍、深化合作”的思路、“三紧贴”“五转变”①的要求以及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理论研究“两手抓”的格局,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认真从理论上破解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做出更为科学的理论概括,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促进检察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实际行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一、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加大检察理论研究的领导力度
  近几年的实践证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稳步发展的关键。具体来说就是一把手重视不重视,主管领导抓得实不实,其他领导支持不支持,职能部门工作有力不有力,一句话,就是有没有把检察理论研究作为事关检察事业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有没有为丰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殚精竭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要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持续深入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就必须牢固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
  要落实各级院领导在检察理论研究中的职责。院领导的职责,一是政治导向。要坚持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相统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相统一,保证检察理论研究正确方向。二是组织保障。既然检察理论研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就不能仅靠干部个人的兴趣和积极性,而必须坚持组织主导,靠组织的力量去领导、组织、协调和推动。因此,各级领导要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出具体部署;要建立、完善检察理论研究的各种机制,加强检察院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协调,并在研究力量、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垂范攻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不管是一把手、主管院领导还是分管其他工作的院领导,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都要身体力行,积极参与,带头研究理论课题,积极撰写和发表有份量的理论研究论文,用榜样的力量推动检察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
  要强化各级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功能。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是院党组领导和协调管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的载体。据了解,凡是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突出的单位,都与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分不开,对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各部门、各类人员的研究任务和要求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加强各级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建设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以更好地发挥作用。要配强检察理论研究职能部门的力量,保证有专门的人员集中精力组织协调理论研究工作。各级研究室、办公室和学会、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对下指导、带头攻坚等职能作用。为了加强对各地检察理论研究情况的掌握和指导,高检院将完善数据统计上报制度,各地要如实统计按期上报。要通过各方努力,真正形成各级检察长和院党组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各领导同志和各部门各负其责,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广大检察人员积极参与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格局。
  二、强化改革意识,不断完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机制
  检察理论研究作为一种以检察制度为研究对象、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学术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就要以改革的精神,强化措施,完善机制。 一是完善绩效考评机制。高检院从2006年开始制定并实施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各省级院也相应建立了这一制度。两年的实践证明,这一机制是调动各级院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但也发现有些地方尚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对各省级院在权威知名期刊发表文章数量的档次,就需要根据形势发展作适当的调整;对确定的全国知名法学期刊,也应在进行学术测评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范围;对各省级院完成全国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情况,与法学界及法律院校交流合作的情况,完成高检院交办的有关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事项等等,都应纳入绩效考评,使这一考评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更好地发挥其在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导向作用。二是拓展研究平台。为适应检察理论研究深入发展的需要高检院于去年5月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研究会作为检察理论研究、交流和宣传的平台,既是研究检察理论的重要基地,又是汇集法学界智力资源的重要纽带。我们热忱欢迎有志于检察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检察理论骨干加入研究会。各省级院要积极协助做好组织发展工作。与此同时,各级院要加强与当地法学会的联系,尽快建立地方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并以此为平台广泛凝聚研究力量,把法学界、法律界及其他关心检察事业、热心检察学研究的同志凝聚起来,不断壮大研究力量,引领各方人才在繁荣检察学研究、发展检察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此外,各级院都要运用课题制、评奖制、专题研讨、理论年会、研究成果汇报交流等载体或平台,开展理论研究工作。三是落实激励机制。要实现理论研究的长期发展,就必须依靠激励机制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绝大多数省级院先后制定了不同层次的激励机制,对激发研究热情、推进研究深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检察院包括省级院尚未建立检察理论研究的激励机制。因此,要在落实机制上下功夫。经费再紧张,也要舍得花这点钱,因为它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即通过评比奖励,树立良好的导向,引导广大干部钻研业务、研究问题,并形成良好风气。各级检察院都要把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作为推动检察理论研究稳步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舍得花本钱。要建立检察理论研究稿酬奖励制度和优秀成果奖励制度,并把理论研究列入个人和部门考核,把理论研究能力作为选拔检察官、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检察业务专家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检察理论研究质量和水平
  精品是指有理论深度、能在社会上和法学界产生较大影响、有较大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任何精品都是学术能力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晶,检察理论研究精品的多少,是衡量研究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离开了精品的引领,理论研究只能是低水平的重复,难以产生应有的效应,就不能使检察学在法学学科群中占有一席之位,更不可能使检察理论屹立于社会科学之林。因此,各省级检察院要强化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措施,积极搭建平台,选好选准攻关的课题,集全省之优势,列出要重点攻关的题目,排出时间表,采取组建专门团队、面向社会招标、吸纳法学专家共同攻关、对精品给予重奖等过硬措施,有计划有目的地推出本地区的检察理论研究精品。
  强化精品意识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一般研究成果。精品与一般研究成果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一般研究成果是精品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一定数量的一般研究成果的积累,就很难产生精品力作,即便偶尔产生,也会因没有一般成果的支撑而失去其基础和生命力。“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任何学术精品只有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才能诞生,也只有在众多研究成果的陪衬下才能引领学术研究的风骚,形成检察理论研究的浓厚氛围。因此要更广泛地发动检察人员参与检察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量的再积累再提升,特别是没有完成绩效考评任务的省份,要力求在研究成果的数量上打翻身仗。
  四、强化合作意识,优化检察理论研究的资源环境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理论体系离不开开放的研究环境,离不开法学理论界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界的支持、参与和认同。因此,加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是优化检察理论研究资源环境,推进中国特色检察理论体系的建立和检察制度完善的战略措施。
  加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要有具体的措施和载体。一要继续创造条件,与法学院校互派人员挂(兼)职。检察机关要物色优秀法学专家来院挂职,并为他们开展工作、研究检察理论创造必要的条件;检察机关也要继续选派有较深法学理论功底的检察人员到法学院校任教或授课。二要鼓励、支持检察人员参加与检察工作关系密切的学术活动,通过参加学术活动特别是高层次的学术活动,使更多的检察人员有机会融入法学界。三要推荐检察人员担任当地法学会及其所属研究会的职务,支持和鼓励检察人员参加各种法学成果和法学人才的评选活动。四要继续与法学院校共建各种形式的教学实验基地,进一步增加共建数量,提高共建质量和实效。要推广北京等地的做法,凡有法学院校的省份,当地省、市级院要逐步在法学院校开设检察学(检察制度、检察实务)课程,以宣传检察制度,培养青年学生对检察机关的兴趣和感情。五要定期与法学科研机构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活动,通过合作研究、共同调研、联合申报研究课题等方式,与法学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增进相互的理解与支持,聚集各方面的力量把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搞好搞活。
  加强与学术界的交流合作,要注意尊重不同的观点,在兼容并包中获得发展的契机和动力。对于不同的学术观点,不能只看到对立和冲突,还要看到各种观点之间相互补充的一面。对于质疑检察制度的观点,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只要不是否定我国政治法律制度、鼓吹三权分立那一套,都要予以包容,要摆事实,讲道理,平等对话。求同存异,对于不同观点包括完全对立的观点,既不要反应迟钝,也不要反应过激。应当看到,对现行的检察制度和现有的检察理论提出批评性的观点,有助于更加冷静、更加理智地思考和研究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检察理论中的缺陷,客观全面地进行检察理论研究,促进检察制度完善。
  五、强化人才意识,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建设
  理论研究是高智能的创造性的工作,要在检察理论研究中有所作为,就必须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思想敏锐、研究能力强、在法学界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队伍。近年来,检察机关招录了一大批高学历法学人才,高检院先后评选出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各省级院也在评选本地区的检察业务专家和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一些地方还建立了本地区的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从而为建立宏大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奠定了基础。今后,检察理论研究队伍建设要处理好“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关系,把重点培养与普遍发动结合起来。不重视高层次研究人才的培养,就不能培养和产生一流的检察大家;而如果没有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参与,就会使高层次专业研究队伍建设失去了后备力量,最终会因为缺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参与而失去发展的后劲和生命力。因此,既要广泛发动和激励广大检察人员研究理论,又要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研究人才,依靠他们研究重点课题和重大问题。要把组织上布置任务与政策激励结合起来,适时给高层次研究人才布置研究课题,明确在知名期刊上发表检察理论文章的数量,并努力为他们搞研究出成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对在检察理论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在研究经费、学习培训、记功评奖、提拔重用上多加考虑,以此吸引更多的检察人员参加检察理论研究,不断壮大检察理论研究队伍。
  六、强化协调发展意识,促进检察理论研究全面协调发展
  从近几年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和高检院各厅检察理论研究绩效考评情况看,各地、各单位很不平衡。以对各地考评为例,去年总分最高的省份达579.1分,最低的却只有个位数的分数甚至零分,全国有18个省级单位总分在100分以下,其中10个在50分以下。这固然有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异的原因,但也与各地领导是否重视、职能部门是否得力、是否建立一系列机制和措施紧密相关,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似但检察理论研究绩效差异很大的情况并不鲜见。据了解,一些基层检察院对高检院数年来提出的一系列要求至今无动于衷,没有把检察理论研究作为一项工作来抓,更没有采取什么像样的措施。我们应当承认合理的差距,但不能原谅不正常的差距。因此,各地都要把本地检察理论研究绩效及名次向党组汇报,并对本地近几年来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情况进一步回顾分析,认真检查一下本地各级检察院所采取的措施,找出薄弱环节,明确进一步加强的措施。一要根据换届后新任检察长较多、分管检察长有所变动的实际,对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一次再汇报、再宣传、再发动,使各级院领导和广大检察人员进一步提高对检察理论研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它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安排和开展;二要不折不扣地落实高检院近年来提出的思路、机制和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三要加强分类指导,表彰先进,督促后进,抓两头,带中间。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推动检察理论研究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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