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裸聊刑法规制探究
作者:
王海涛
[1] ;
马江领
[2]
关键词:
“裸聊”
刑法规制
网络
行为定性
犯罪成立
聚众淫乱罪
不同意见
具体罪名
摘要:
对于组织网络“裸聊”行为,实务界有观点认为,应当适用传播淫秽信息的规定,也有观点认为,应当以聚众淫乱罪论处。理论界对组织网络“裸聊”行为定性的争议更大,研究者一方面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上存在不同意见,另一方面,即使在肯定犯罪成立的阵营中,对成立何种具体罪名上也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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