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行为刑事追诉的程序问题之争
作者:
金涛
关键词:
虚假广告行为
程序问题
刑事追诉
投资顾问
强直性脊柱炎
办公地址
犯罪嫌疑人
研究开发
摘要:
犯罪嫌疑人杨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出资1万港币通过某中介在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了某医院投资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业务范围为类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研究,医药研究开发,科研临床合作),但其在香港的注册地址为原中介在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该公司本身并无自己的办公地址与人员从事研发活动。同时,杨某等人出资10万元于漯河市某医院王甲处购买了“免疫平衡调节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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