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银行承兑汇票卖给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作者:
马永平
关键词:
银行承兑汇票
人的行为
2008年
盗窃
化工公司
淄博市
私营企业
特快专递
摘要:
史某系山东省淄博市某私营企业司机。2008年6月3日,史某开车与其公司老板祖某、业务员林某在江苏省无锡市办理完业务后,祖某受无锡某化工厂委托将三张银行承兑汇票捎给淄博某化工公司。在返回淄博的路途中,史某趁祖某、林某下车、自己一人在车上的机会,顺手从祖某放在车上的装有承兑汇票的特快专递信封内抽出一张8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为2008年3月5日,到期日为2008年9月5日)。回到淄博后,史某立即从公司辞职,并通过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崔某帮忙联系,将该承兑汇票以77760元卖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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