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犯罪量刑有待确立加重情节
作者:
洪新进
关键词:
轻伤害犯罪
量刑幅度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情节
轻伤害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故意伤害
摘要:
轻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致人轻伤的犯罪行为。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确立了“轻伤”案件的标准。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条款将该类案件的量刑幅度向从轻方向有所延伸,对于一些“情节一般”或“后果较轻”的轻伤害案件规定了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检察机关服务农村发展应加强便民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