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的可罚性分析
作者:
廖新兰
;
安素洁
关键词:
不能犯
不能犯未遂
可罚性
危险性
摘要:
不能犯应当包括不能犯未遂和不可罚的不能犯,实际上探讨不能犯可罚性就是不能犯未遂可罚性的问题,即以何种理由认为未遂犯应当受到处罚。我国刑法理论对不能犯可罚性依据的主流观点是典型的主观主义的产物,其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的标准是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作为基础。因此,在探讨不能犯可罚性的依据时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考虑刑法的谦抑性精神,坚持事前判断和具体犯罪构成相结合。同时,应当结合是属于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还是举动犯作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对不能犯的立法模式:对不能犯未遂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不可罚的不能犯,刑法应当规定不构成犯罪,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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