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秩序下的刑法解释与司法裁量——"醉驾入刑"的法解释纷争及反思
作者:
秦前红
[1] ;
黄明涛
[2]
关键词:
宪政秩序
刑法解释
司法裁量醉驾入刑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的“醉驾条款”引起广泛争议,有论者以司法过程中存在必要的裁量性为理由,认为“醉驾不一定入刑”是对有关条款的合理解释;但是更多的人认为,“醉驾入刑”才是对法律文本的正确理解。实质上,刑法解释学只是该问题的表象,当下有关“司法权”、“司法解释”、“司法裁量”等概念的语义混乱以及对于其与立法权的关系缺乏正确认识才是上述“醉驾”争议的深层原因。司法权定位不准反映了宪政架构内的公权力失序,而原因就在于未能准确把握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合理界限。其实,文意解释方法和原意解释方法才是保持对立法权的必要尊重、且符合宪政精神和形式法治原则的首要的刑法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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