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
作者:
朱春莉
;
王文成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事公益诉讼
主体范围
案件范围
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主要是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中,实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发挥和作为普通原告的职能发挥之间的协调和均衡,同时实现司法对行政手段不足、缺位的有序补强和监督。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于“危害重大公共利益”的纠纷且应以侵权行为的规制为主,对合同行为的规制应当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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