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持卡人与实际用卡人不一致时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作者:
谢财能
关键词:
信用卡诈骗
犯罪主体
持卡人
2009年
2010年
案情简介
透支消费
联系方式
摘要:
案情简介2006年10月4日,李某的妻子乔某以本人名义向某银行中领信用卡一张,于2006年10月13日激活该卡,持卡透支消费、提取现金,银行显示2009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还款8000元后再未还款,银行多次电话向卡主即乔某催收,其开始多次承诺还款,但后期拒绝还款并变更了联系方式。后银行又多次电话向乔某的直接联系人李某催收,但直至案发,二人均未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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