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
作者:
李爱君
[1] ;
李勇
[2]
关键词:
化罪化
非把罪化
猥亵型犯罪
立法完善
摘要:
我国刑法关于猥亵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上界限失当,远没有实现“严而不厉”的理想状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必须立足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对公然猥亵行为、强制猥亵及强奸男子的行由应该予以犯罪化。以弥补刑事法网的漏洞;同时也要坚守刑法谦抑主义,对聚众淫乱行为应仅处罚组织者而不处罚参加者,并调整法定刑设置.力求“严而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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