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期刊导航
专稿
专题
在线投稿
联系我们
杂志栏目
栏目导航
本期目次
期刊导航
在线投稿
投稿指南
期刊信息
刊 名:
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
检察日报社
周 期:
中文
出版地:
北京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大16开
创刊时间:
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
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
11-1451/D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期刊导航
>
2011
>
15
>
约定收受贿赂中的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作者: 朱兴祥 [1] ; 张峰 [2]
关键词: 收受贿赂 拆迁安置房 未遂 既遂 约定 国家工作人员 案情简介 职务便利
摘要:
案情简介2003年6月至2005年下半年,郭某、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为某集团下属的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接拆迁安置房、住户拆迁、土地竞买、工程款支付、治江围涂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期间,集团董事长张某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经估算上列拆迁项目利润约3000万元,
上一篇:
刑事诉讼法修改视角下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下一篇:
《刑法修正案(八)的理性价值与实践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