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他人在自己住处制造毒品的行为能否定罪
作者:
龚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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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智
关键词:
毒品
制造
定罪
行为
他人
2009年
案情简介
打电话
摘要:
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两人先后沾染毒品,经常在一起吸毒。2009年10月20日早上,李某打电话给王某说:“晚上来你家耍耍!”王某说:“好!”当天晚上7点,王某发现李某来其家时还随身携带了一个装满瓶瓶罐罐、软质导管、粉末等物品的袋子。两人寒碹几句后,李某就将袋子内的瓶罐与导管等物件组装在一起,加入粉末、液体等开始制造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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