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合同诈骗所得赃款如何定性
作者:
付黎明
关键词:
国有公司
合同诈骗
赃款
侵占
吸引投资
共同开发
法定代表人
2008年
摘要:
案情简介朱某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8年10月,该国有公司因经营困难遂决定以共同开发下属煤矿的名义吸引投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和投资人周某签订共同开发协议,陆续骗取周某投资款400万元。后朱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用虚假发票报账的方式将400万元中的50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购车等消费。2009年3月,因投资人周某举报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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