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犯罪事实”的解析——一个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问题
作者:
夏勇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犯罪事实
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14个法条共17处规定了“犯罪事实”,这些表述多数都不符合其实际含义,应当予以修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任务之一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应将其修改为“案件事实”,同时,应将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中的“案件事实”修改为“犯罪事实”;现行刑事诉讼法将具有“犯罪事实”作为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和刑事侦查程序的启动条件,提高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也不利于刑事司法,应当将其修改为“涉嫌犯罪的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事实”;在侦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事实”的表述,恰当地反映了不同诉讼阶段的实际含义,概念与内涵之间名实相符,可以保留;作为法院的审查对象,检察机关起诉书中的“指控犯罪事实”材料在实体上只能涉及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事实和主体事实;执行阶段的“犯罪事实”应当改成“涉嫌犯罪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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