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的司法认定
作者:
许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犯罪主体
司法认定
非法经营罪
单位犯罪
传销组织
金字塔式销售
口袋罪
司法实践
定罪处罚
自然人犯罪
摘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单位,但在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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