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
韩耀元
卢宇蓉
杨建军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键词:
法律若干问题
药品安全
刑事案件
危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解释》
社会经济发展
摘要:
201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该《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实践中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便于理解和适用,现对《解释》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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