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监督应当把握好六个“度”
作者:
汤维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检察监督
应当
法律监督权
民事诉讼法
《决定》精神
检察监督工作
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
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修改后民诉法使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得到了全面强化.为了使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律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使之产生理想效果,笔者认为,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决定》精神的指引下,把握好六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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