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律师会见权保障与机制完善
作者:
刘丽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律师会见权
自侦案件
保障
人民检察院
侦查阶段
《规则》
诉讼规则
侦查机关
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称《规则》)强化了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权,但也明确规定“三类案件”会见须经过侦查机关许可。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的深入,律师会见权得到了较充分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部分案件仍然存在会见困难的问题。本文以某省级地域内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会见情况为主要样本,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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