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信息公开之限制
作者:
陈晓明
关键词:
信息公开
自侦案件
检务公开
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
检察职能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摘要:
自最高检发布《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以来,我国检务公开的范围由形式公开到实质公开日趋扩大,公开的内容由检察职能公开到案件信息公开日趋翔实,公开的方式由单一化公开到多样化公开日趋丰富,公开的作用“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日趋彰显。目前,最高检确定检务公开的原则为“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检务公开的例外仅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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