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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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两个延伸”工作机制发 挥查办职务犯罪整体优势

由于职务犯罪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其在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等各个程序都较一般刑事案件更为复杂和疑难。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中探索“两个延伸”的工作机制,建立了以案件起诉为核心,使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公诉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成为有机整体的侦诉协调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因审查起诉与侦查工作联系不紧,配合不够而大量使用退回补充侦查措施,影响诉讼效率的问题,职务犯罪办案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两个延伸”,是指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工作向前延伸,在侦查阶段介入对职务犯罪的基本事实进行审查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和补充证据的意见;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阶段后,侦查部门工作向后延伸,由主办案件的侦查人员继续做好补充、完善证据等配合跟踪工作,确保主诉检察官成功出庭公诉。
  一、“两个延伸”的基本要求及遵循原则
  1.“两个延伸”的基本要求。
  实行“两个延伸”的工作机制,要求侦监部门的主办检察官在案件立案后适时介入,了解案情,参与侦查方案的讨论,提出收集证据的意见,然后决定是否需要适用逮捕措施;对已经作出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公诉部门确定主诉检察官适时介入侦查,通过参与案件的分析讨论,引导侦查人员补充和固定证据。案件侦结后,继续由该主诉检察官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任务,尽可能少采取退回补充侦查手段。开庭审理时,主办案件的侦查人员主动跟踪主诉检察官出庭公诉工作,包括出庭作证。通过这一前一后的延伸,使取证工作按照庭审的需要和标准进行,降低了公诉风险,也在配合制约中促进规范、公正行使检察权,实现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从本质属性上讲,“两个延伸”体现为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在侦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关系,因此,具体操作中既要强调依法行使制约权,也要提倡加强各方对法律政策理解和适用的研讨,达到共同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目的。
  2.推行“两个延伸”遵循的工作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推行“两个延伸”中所遵循的首要原则,因为如果违反了法律和工作规范,这一制度便不会被认可,除了自身违法之外没有任何意义。虽然现行法律和检察工作规范没有对“两个延伸”机制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但这一机制在本质上是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侦诉工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和诉讼效率原则的;同时,也是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订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等工作规范精神的。
  2)针对性原则。“两个延伸”机制的提出,是为了解决职务犯罪侦查和起诉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严重制约工作正常开展的具体问题。因而设计这一工作机制,应格外重视找准问题,分析解决问题,依靠机制创新治理源头。要重点解决侦查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出庭公诉中存在的侦查取证不全面、不规范,公诉部门未能全面吃透案情;侦查与审查起诉联系和了解不够,对问题的看法不一致,补充侦查措施使用过于频繁;案件侦结后侦查部门不再过问案件的审判,无法发挥检察机关惩处职务犯罪的整体优势等问题。
  3协调性原则。侦查和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推行“两个延伸”决不意味着对职务犯罪的侦查、起诉要一竿子插到底,也不意味着可以变相联合办案。相反,作为内部制约机制的实现途径和积极探索,要求各部门须从有利于案件诉讼出发,以确保案件质量为宗旨,既各尽其责,有所侧重,又相得益彰,互相促进,努力做到介入不添乱,到位不越位,介绍不强辩,形成健康、有序的工作机制。
  4效率性原则。诉讼效率是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之一,法学理论中也公认“迟来的公正非公正”。推行“两个延伸”,同样是为了追求最优的侦查、起诉效果和效率。根据这一机制要求,在案件立案侦查期间,侦监、公诉部门适时先期介入,及早决定是否适用逮捕措施和能否提起公诉;审查所取证据的内容和形式是否为法律认可,并形成了证据链条,符合法庭审理的需要;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主诉检察官对案情及证据已十分熟悉,在全面审查证据的同时,重点核对在提前介入时要求补充和固定的证据是否已完善即可从速起诉;特别是侦查人员跟踪出庭,利用出庭空隙交换意见,提醒细节,对公诉起到直接、具体的支持作用,无形中增强了公诉的力度和社会公信度,减少了来回退查、补充证据的环节和占用较长审查期限的情况,大大缩短了办案期限,提高了诉讼效率。
  二、实行“两个延伸”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
  “两个延伸”是根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理论而建立的一种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推行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及实践基础。
  1.诉讼目标的一致性。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行使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同时履行审查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权力。这使得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的侦查和起诉上较一般刑事犯罪更具有一致性和整体优势。尽管侦查部门和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不同职责,存在相互制约的义务,但在依法揭露和追究职务犯罪的共同目标上是一致的。检察机关具有的侦查、起诉职权决定了案件的成功查处不单纯是侦查部门的责任,案件的成功起诉也不仅仅是公诉部门的任务。共同的目标和职责,使三个部门有了加强配合的客观需要,也为它们的相互合作奠定了基础。
  2.办案工作的连续性。侦查、决定逮捕、审查和提起公诉都是案件的重要程序,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这种内在联系下,后一程序不仅仅是前一程序在时间上的连续,还存在着诉讼内容的互相交叉和衔接,每一程序间的工作质量都直接影响对案件的认定和处理。因而,办案工作的连续,绝不是时间前后的简单连续,而是工作内容的本质连续。这就决定了三个部门都有责任在案件最终判决前始终关注和积极参与,确保诉讼高效、顺利进行。
  3.相互制约的实践性。职务犯罪侦查中实行内部制约,使侦查权与审查决定逮捕权、公诉权相分离,是“分权制衡”原则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执行法定诉讼程序的有效保障。通过权力的分离与相互制约,防止因职权的过分集中可能产生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廉、执法不公,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两个延伸”的推行,在强化引导侦查取证的同时,强调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的内部制约,不仅丰富了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制约的途径和措施,也督促公诉部门更加客观、准确地审查和采信证据,并且在侦查人员参与下补强举证体系,应对庭审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大了公诉成功率。可以说,“两个延伸”顺应了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要求,是内部制约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载体。
  4.机制改革的推进性。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直接部署下,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1998年制定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全面、系统地对如何加强对侦查权的内部制约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200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中,又明确提出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公诉部门引导取证的工作机制。正是检察改革的深入为“两个延伸”机制的设立创造了条件。
  三、实行“两个延伸”追求的执法效果
  1.缓解办案人力不足的困境。检察机关实行侦捕、侦诉相分离后,强化了内部制约,有效防止了侦查权的滥用和随意性。但是,部门增加不可避免地带来人力资源分散和各诉讼环节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实行“两个延伸”,相对集中了办案力量,通过侦查、侦监、公诉三个部门的配合,侦监部门的主办检察官和公诉部门的主诉检察官在案件侦查阶段有机会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加深了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宏观把握,并及时指导侦查人员围绕指控的犯罪,以审判的标准去收集和固定证据,证据的效用和价值得以充分发挥,侦诉的优势得到合理有效地组合,化部分优势为整体优势,使侦查与起诉有机衔接起来,减少了部分重复劳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人力资源。
  2.增强办案责任感,调动检察官的能动性。以往办案机制下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和部门负责制,除非遇到确实需要协调的问题,一般来说三个部门各守程序,主办、主诉检察官根据部门负责人分派依程序和职责审查案件,对案件的成败,个人主动思考意识、责任意识并不强。“两个延伸”则是在检察长直接领导下,由部门负责人分派任务后,主要依靠主办、主诉检察官个体发挥能动作用,依照职权自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了保证案件质量,主办、主诉检察官必须严肃认真,开动脑筋,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方设法办优质案、精品案。案件起诉判刑,三个部门都有成绩;案件被判无罪,三个部门都有责任。无疑,这在客观上极大地调动了办案积极性,锻炼了协调能力,增强了责任意识,推动了综合素质的提高。
  3.降低退查率和不诉率,减少无罪判决。职务犯罪案件退查率高、不起诉率高、无罪判决率高,一直是困扰各级检察机关的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除了案件本身复杂,取证难度大外,还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侦查取证不全面、不规范、不及时,固定证据欠科学,使证据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作用;二是侦查人员基本不出席法庭,或者只是旁听法庭审判,当公诉人遇到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就一些细节特别是取证方面问题如取证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提取的证据外形和包装情况等的陈述或辩护时,往往难以做出及时反应。“两个延伸”中,案件自立案侦查起便在公诉部门指导下以法庭审判标准来收集固定证据,减少了案件的退查,也使公诉人熟悉的不仅仅是案卷材料,还有概念上大量具体的事实。加之侦查人员跟踪出庭公诉,增强了公诉力度和效果,遏止、减少了无罪判决的发生。
  4.规范办案流程,防止冤错案的发生。与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不同,侦查案件需要以发现犯罪为前提,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然后才能考虑证据的采信和取舍,否则就难以突破案件。但在实践中有时容易引发侦查权的膨胀,产生权力滥用。虽然近年来实行了内部制约机制,但受制于介入时间和介入方式影响,其作用发挥不是十分理想,也因监督制约不够发生了一些冤错案。推行“两个延伸”后,侦监、公诉部门在较早时间介入案件,经常与侦查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分析证据,在第一时间掌握案件及侦破情况的同时,对案件的监督制约同步进行。显而易见,实现内部监督制约更为可行和方便,效果也更为明显,发生冤错案件的概率被降至最低。
  5.加快办案流转速度,提高诉讼效率。从一定程度上讲,诉讼效率既是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保护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执法要求。如果一个案件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办结,既浪费人力、财力、物力,还会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心理承受力,产生逆反心理,影响执法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推行“两个延伸”办案机制,使侦监部门和公诉部门在较早阶段吃透、吃准案情,一些原本需要在审查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的工作,被提前到侦查阶段进行,退回补充侦查措施不再被广泛使用,侦查和公诉部门因认识问题发生争执的情况合理减少,审查起诉时间大为缩短,真正实现了加快办案流转,节约诉讼资源的高效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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