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航 > 2015 > 10 >

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标准的反向探究

作者: 黄晓亮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死刑适用 适用标准 刑法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犯罪分子 刑法立法 死刑立法 适用死刑

摘要: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理论上将该规定界定为死刑的适用标准,并以此作为死刑适用的出发点,人们对此也深信不疑.但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刑法立法,观察世界上其他保留并适用死刑之国家或者地区的死刑立法,我们会发现,死刑适用标准的界定不无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予以反思,并考虑上述规定的改进和完善.

上一篇:检察机关参与法治城市治理方式思考
下一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情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