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航 > 2015 > 12 >

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起诉书语言规范化

作者: 王春风 马卉 赵晓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检察官客观义务 起诉书语言 规范化

摘要:

起诉书语言规范化是“无罪推定”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以庭审为中心”的应有之义,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内容。当前起诉书中存在着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或政治色彩的词语、以法律评价代替客观表述、以结论代替罪状概述等语言失范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有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非客观性表述的引导、检察官角色定位的偏差、“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等方面的原因。建议借鉴域外经验,通过增强“无罪推定”的意识,严格履行检察官客观义务,制定常用罪名规范化表述手册,严格起诉书的审批等途径,推动起诉书语言规范化。

上一篇:审计思维在司法会计检查中的运用
下一篇:冤错案件的成因及其防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