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客观义务与起诉书语言规范化
作者:
王春风
马卉
赵晓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检察官客观义务
起诉书语言
规范化
摘要:
起诉书语言规范化是“无罪推定”理念的必然要求,是“以庭审为中心”的应有之义,也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内容。当前起诉书中存在着使用带有强烈感情色彩或政治色彩的词语、以法律评价代替客观表述、以结论代替罪状概述等语言失范现象。究其根源,主要有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非客观性表述的引导、检察官角色定位的偏差、“有罪推定”理念的影响等方面的原因。建议借鉴域外经验,通过增强“无罪推定”的意识,严格履行检察官客观义务,制定常用罪名规范化表述手册,严格起诉书的审批等途径,推动起诉书语言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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