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在完善质证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
杨宇冠
陈子楠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检察官
质证
准备
参与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发挥庭审在调查核实证据和认定案件事实中的决定作用,而庭审应以质证为核心。质证包含了诉讼双方在法庭审理期间对证人的询问,也包含了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对于书证、物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发表意见的活动。检察官在质证中处于主体地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提高检察官质证能力应当充分利用庭前会议的平台为庭审质证做准备,同时应积极支持证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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