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司法亲历性有关的两个问题
作者:
朱孝清
关键词:
司法亲历性
办案机制
审委会
事实认定
摘要:
司法亲历性主要是对法院和法官而言,由于检察机关兼具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因而办案也要贯彻司法亲历性,但严格程度跟法院存在区别。我国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较之外国检察机关具有更强的司法属性,却实行行政化的办案机制,根据司法亲历性原理,应当对办案机制进行五个方面改革。随着科学技术在诉讼中的运用,司法亲历性的时间、空间和方式可以得到拓展,故如能重视有关科学技术在法院审委会上的运用,审委会讨论决定极少数案件的事实认定问题并非完全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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