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定位与探索——首届沪粤闽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交流研讨会述要
作者:
付红梅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服务保障
交流研讨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述要
检察工作
试验区
执法理念
摘要: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一年多的基础上,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在广东、天津、福建设立自贸试验区,并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与自贸区建设一样,自贸区检察工作也无先例可循,如何更新检察执法理念,探索和改进检察工作机制,积极适应自贸区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期与自贸区建设所需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匹配,是四地自贸区检察机关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上一篇:以审判为中心的检察应对——从证据裁判原则审前保障机制展开
下一篇: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第五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观点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