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与完善
作者:
罗继洲
项明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检律关系
律师
检察机关
摘要:
随着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工作的深入,律师执业“三难”得到进一步解决,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断强化,检律双方沟通协作成效明显。但是仍存在对律师执业“三权”保障不充分,与律师沟通协作内容相对抽象,检律双方监督制约机制的功能发挥停留于形式等问题。要以新型检律关系理念为指导,提高检察司法活动法治化水平,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律师“三权”保障实现全面化,以积极有效的探索促进检律沟通合作迈向具体化,以完善健全的配套机制确保监督制约功能实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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