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和适用
作者:
缐杰
宋丹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键词: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生产安全
危害
《解释》
司法工作人员
审判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
摘要: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分别经2015年11月9日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12月15日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为便于司法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现对《解释》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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