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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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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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犯罪预防的实践与思考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新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自1994年5月正式启动。园区开发建设14年来,云集了各类国际、国内投资者,非公经济是园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今年2月,园区已有外资企业3101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中有76家在园区投资了119个项目)、内资企业11289家(其中私营企业10195家)。随着园区内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数量不断增加,也基于部分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不到位、员工素质不高等原因使得企业员工内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刑事犯罪案件屡见不鲜,给管理者带来了压力、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和促进辖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和《服务辖区非公有制经济十六条措施》等文件。2004年8月始,我院积极借鉴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和香港廉政公署调查官员贪污行为的做法,积极为私营部门提供“防贪建议”的经验,成立了全国首个以私营部门为服务对象、以犯罪预防为服务途径的防案顾问小组。
  一、设立防案顾问小组的实践
  (一)防案顾问小组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原则
  防案顾问小组是一个工作性的固定组织,由我院各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他们分别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承担相应的防案顾问任务。目前,防案顾问小组共有8名组员,防案顾问小组实行首席顾问负责制,直接向检察长负责。
  防案顾问小组的活动宗旨是通过向辖区私营部门(主要是外资、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犯罪预防服务,切实保障私营部门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经商的社会环境。防案顾问小组开展预防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服务原则。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犯罪预防属于法律服务性质,是贯彻检察机关服务工作大局方针的具体体现,是贯彻“亲商、护商、安商”的工作理念的具体措施。二是协商原则。检察机关在私营部门开展犯罪预防并不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是应私营部门要求或与私营部门协商得到许可后进行;检察机关向私营部门提出的咨询意见及检察建议等只是一种善意的建议,不具有强制力。三是参与原则。私营部门本身是犯罪预防的主体,检察机关只是参与其间,起指导、引导、顾问的作用,最终决策和行动方案都应当由企业本身承担。四是限制原则。检察机关在私营部门开展预防工作,不得干扰企业管理、决策和经营,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同时应当避免与预防工作无关的交往,为私营部门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防案顾问小组的实践活动
  1.侦诉通报防范机制。侦诉通报防范机制主要包括“案件专人办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诉讼程序与诉讼权利24小时告知”的办案工作制度和“个案调查分析通报”的防案工作制度。对发生在私营部门内部的有关案件,案发后,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每一起案件均由专人办理;在案件进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开庭、判决等环节时都保证24小时内告知企业该案当前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另外,企业一旦发生重大财产失窃或员工人身伤害等重大案件,企业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可致电检察机关,在适当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会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审查结束后,防案顾问小组应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对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在发现企业管理存在漏洞时,及时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
  2.安全评估预警、建议机制。防案顾问小组结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习惯,制作了《防案锦囊》,从企业的人事管理、存货管理、议价程序、采购程序、加班管理及员工考勤、商业秘密、索偿程序、付款程序等八个方面罗列了200多条可供企业选择的预防环节和预防措施,挂在园区网站上供辖区企业、机构和个人索取或下载后对照比较,积极鼓励企业加强和检察机关的联系沟通。这是一套根据企业管理、生产、流通环节所设计的安全评估系统。每个预防环节和每条预防措施均以判断题的形式予以体现,企业对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测试,如果回答“是”,说明在该环节上不存在问题,反之则表示该环节可能有潜在的问题,需进一步引起注意。企业管理者据此进行全面的安全自评自测后,一方面可就存在隐患深入调研,确定预警等级,采取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可邀请防案顾问小组就重要环节或企业拟定的工作制度进行安全测评预警。
  对外资企业,根据安全测评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后所掌握的情况,防案顾问小组利用外语人才的优势,根据需要制作中文附带英语、日语、韩语等多种语言的“双语检察建议书”,送到相应的外籍管理者手中,有效地落实防范措施,这一做法得到了外资企业的普遍欢迎。到目前为止,辖区数千家企业、机构运用了这套《防案锦囊》,我院发送堵漏防案的双语检察建议书20余份,且都有回函。
  3.防案咨询参谋机制。为了便于企业咨询,防案顾问小组开辟了多个专用渠道,供企业向检察机关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各类纠纷的处理方式,帮助企业遏制可能诱发犯罪事件的一切因素。防案咨询途径包括当面咨询、网上咨询、电话咨询、来信咨询等。防案顾问小组先后在辖区企业发放检察联络卡,介绍防案顾问小组职能、联络方式;在辖区企业和邮政网点发放“防案咨询免资信封”,鼓励企业向检察机关咨询。对于私营部门内部发生的突发事件,防案顾问小组接到企业咨询后,在第一时间答复企业,并采取适当措施为企业妥善处理紧急情况。
  4.防案教育培训机制。据统计,2007年在园区外资企业就业的员工达32.1万人,内资企业从业人员达18万人,两项之和超过了园区户籍人口。多年来,防案顾问小组一直注重与企业的合作,积极通过开展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培训,为企业打造过硬的“人力资源防火墙”。特别注重在教育培训中,防案顾问小组根据听课对象的不同进行分层次讲课和分岗位培训。分层次讲课的主要做法是:对一线员工侧重于以“四防”(即防止职务侵占、防止商业贿赂、防止员工内部盗窃、防止侵犯商业秘密)为主的守法合规教育;对中层管理人员侧重于职业道德教育和与市场经济、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讲解;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侧重于建立市场良性竞争秩序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呼吁;同时,还为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管理者举办“中国法律知识专题辅导”。分岗位培训主要是企业对保安、采购、仓管、财务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工作人员采取有针对性的重点培训,教育他们如何为企业把好门、管好财。在教育培训中,防案顾问小组通过运用罪名罪状讲解、犯罪情景模拟、视听资料播放、网络交流、旁听庭审、提供典型案例参考等多种形式,增强互动性和生动性,增强培训效果。2005年至今,防案顾问小组已先后为安德鲁、高德电子、民生银行等40余家世界知名企业、8000余名员工开展了法制教育培训。
  二、防案顾问小组的工作成效
  1.扼制了一些企业内部犯罪案件多发的态势,私企预防犯罪的能力得到逐步提高。控制企业内部犯罪,保护企业财产安全,避免企业财产遭受市场外因素的损失,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防案顾问小组开展防案活动的一些犯罪多发企业,发案情况基本做到了由原来的多发到如今的少发,甚至是“零犯罪”。以某科技公司为例,2004年、2005两年间该公司共发案4起,涉案员工9人。2005年下半年,防案顾问小组及时走访该企业,与企业共同制定了防案计划,会同企业采取了包括检验企业重要环节、完善企业安保工作、开设系列防案课堂等措施。至今,该企业已杜绝了职务侵占、员工内部盗窃等犯罪现象的发生。其他一些案件多发的企业,通过防案工作,提高了企业防案能力,内部犯罪案件都明显减少或杜绝了员工内部犯罪现象。
  2.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公平的市场秩序逐步形成。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商业贿赂案件来看,私营部门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往往会主动或被动地成为商业贿赂行贿人或者受贿人,严重侵蚀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侵蚀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这种“寻租活动”不仅存在于公共部门,在特定的环境和领域中,私营部门也会形成一种特殊“权力”。因此,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可能成为“权力寻租”的制造者、参与者,它是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防案顾问小组借鉴对公共部门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方法,采取从监督到教育的防案方式:一方面通过协助企业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决策制度,减少企业向外寻租和外部向企业寻租的机会;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强化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抑制权力寻租思想的滋生蔓延。预防私营部门内腐败犯罪可以净化国家公共部门,改善国有公司、企业的生存环境,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诱发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的因素,最终使私营部门犯罪预防和公共部门职务犯罪预防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
  3.打击了私企不法人员侵犯公众利益的犯罪,树立诚信守法的区域企业形象。某些私营部门的不法人员通过偷逃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虚假招工骗取打工人员钱财、非法行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手段侵犯公众利益。检察机关一方面坚决依法打击这类非法人员利用私营企业的身份侵犯公众利益的犯罪,另一方面又通过防案顾问小组向有关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来扼制这类犯罪活动,为树立诚信守法的区域企业形象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4.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的广泛联系,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防案顾问小组走进私营企业,是检察机关自身形象的一次突破,也是对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的一次提高。防案顾问小组通过一次次在企业的展示,不仅认真履行了各项检察职能,也在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防案顾问小组已经不再像成立之初纯粹上门提供服务,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主动上门要求提供服务。检察机关将“亲商”理念融入为私企的法律服务中,更突显了园区浓浓的“亲商、护商、安商”的社会大氛围,同时也在私营企业中反复响起检察官、检察院的名字,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知名度。防案顾问小组在私营部门开展犯罪预防的做法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并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三、设立防案顾问小组的启示
  1.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犯罪预防是企业现实的需要。以2007年我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为例,涉及私营部门的案件(以侵犯私营部门的权益和私营部门侵犯公众利益为统计口径)178件,占提起公诉案件总数的39%。178件案件中,以秘密手段非法窃取私营部门财产的盗窃案件97件,占54%,其中私营部门的员工内部盗窃27件,占非法占有私营部门财产盗窃案的27%。涉及私营部门企业的案件还处于一个相对高发的趋势,对此,我们不能熟视无睹、袖手旁观、就案办案,必须从如何服务安定稳定大局进行有益的探索。
  2.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犯罪预防是时代发展的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变,许多区域的国有企业已逐步渗入私营股份、国有股份逐步渗入私营企业中,国有成分逐渐缩小,这种混合型经济成分改变了我们固有的对纯国有经济的认识,也逼着我们要对过去的服务国有经济的理念进行现实调整。因此,面对这样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我们提出的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的犯罪预防工作或许更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
  3.检察机关参与私营部门犯罪预防是充分履职的需要。检察机关的犯罪预防工作是国家预防犯罪工作大局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具有司法性质,因此检察机关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必须立足于履行检察职能开展工作。防案顾问小组之所以取得了社会的认同、获得了私营部门的好评,得益于它没有脱离检察职能,而是紧紧结合办案,准确定位,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中贯穿预防犯罪的精神,并紧扣企业特点、研究制订实实在在的预防对策。一是深入研究犯罪的规律,适时向管理层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检察建议和预防对策。二是认真研究犯罪的行业特点及预防犯罪的对策,减少发生违法犯罪的机会,避免不应有的损失。三是着眼于制度建设,通过个案分析和类案分析,查犯罪的源头,找制度上的漏洞,促进企业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了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服务不添乱,这也正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职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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