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模式研究
作者:
朱斌
邱友根
沙锦瑞
王松
桂万先
杨吉高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
关键词:
设置层级
案件管辖
人员机构
运行关系
摘要: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目的在于破除司法地方化,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在设置体系上,以跨省级为主、跨市级为辅,按照地域大区合理布局。在办理案件上,坚持以中央事权为标准,兼顾现实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将相关类型案件纳入管辖范围。在运行时,需要依法厘清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与检察系统外部有关机关、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检察院,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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