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管辖变更程序问题研究
作者:
王立华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职能管辖
程序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
贪污贿赂案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2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均规定了职能管辖变更制度,明确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检察机关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时,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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