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作者:
缐杰
吴峤滨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键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
《解释》
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实践
摘要:
2016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解释》)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现就《解释》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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