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多导”检警关系
作者:
狄小华
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
关键词:
检警关系
审判
诉讼制度改革
侦查机关
检察机关
办案质量
疑难案件
分工负责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客观上要求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进一步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确保办案质量。当前正在探索建立的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对于提升侦查质效、强化侦查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改革要求,注重从源头上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取得较好的成效。然而,对于该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启动机制,须遵循的程序规则,意见建议的表现形式和效力,以及制度运行中应避免的一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本刊应检察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需要,特组织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研究专题,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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