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犯罪立法模式的选择——向“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的最终转变
作者:
黄明儒
项婷婷
湘潭大学法学院
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淮南师范学院
关键词:
金融犯罪
立法模式
刑法典
附属刑法
摘要:
金融犯罪刑事立法模式是一个逐渐发展的历史流变过程。我国“刑法典十附属刑法模式”自1997年刑法以来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弊端愈来愈明显,而“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却彰显出其自身的优势。就金融犯罪而言,行政法规中直接规定罪刑规范比在刑法典中规定罪刑规范的指引、教育和威慑功能强;从法制统一性角度来看,允许附属刑法规定罪刑规范并不会破坏法秩序的统一;从立法方式上看,“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更具有适应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我国金融犯罪立法模式应向“独立型附属刑法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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