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案组织的改革应当彰显司法属性
作者:
向泽选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司法属性
办案
组织
应当
改革
内设机构
基本单元
摘要:
长期以来,检察权是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下面的处、科、组为基本单元运转的,“处、科、组”成了检察机关最基本的办案单位。这种以“处、科、组”为基本办案单元的行政化运作模式,会弱化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出现办案中事事请示报告服从上级意志的“非司法”现象。检察权曾一度被部分学者戈Ⅱ人行政权的范畴,与检察机关最基本的办案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不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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