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检察室法律地位再认识
作者:
隋国华
关键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法律地位
再认
经济发展程度
社会治安形势
国家工作人员
相对固定
检察职能
摘要:
派驻镇街检察室是指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在经济发展程度高、人口集中或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矛盾复杂的镇街,设置履行部分检察职能的相对固定机构。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镇街、农村产生了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新旧矛盾交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通过派驻镇街检察室延伸检察触角,有利于加强对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派驻镇街检察室作为检察组织体系中一个构成要素,其法律地位应当通过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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