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质押借款后不履行租赁合同能否定罪
作者:
李洪欣
关键词:
租赁合同
质押借款
汽车租赁公司
不履行
帕萨特轿车
定罪
租车
案情简介
摘要:
案情简介2010年4月.马某从某甲汽车租赁公司租用1辆尼桑风度轿车(评估价值12.67万元),月租金7000元,租期1个月,抵交押金5000元。5月,又从某乙汽车租赁公司租用1辆别克商务轿车(评估价值16.34万元),月租金9000元,租期6个月,抵交押金1万元。6月,又从某丙汽车租赁公司租用2辆帕萨特轿车(评估价值22.55万元),月租金9000元,租期3个月,抵交押金2万元。上述三辆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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