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网络诽谤的三个刑法问题
作者:
曲新久
关键词:
网络诽谤
情节严重
自诉
公诉
治安管理处罚
摘要:
惩治网络诽谤需要关注三个刑法问题:一是”隋节严重”的认定,应当注意区分网络诽谤是匿名还是实名进行,考虑网络平台的影响力、浏览总量,发帖量和浏览量、跟帖数量,虚假事实所具有的损害公民人格、名誉的网络影响力,以及网络诽谤的时间长度、次数、人数、是否与传统诽谤行为方式相结合以及具体结合情况等。二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范围必须谨慎地扩张解释,侵害特定公民人格、名誉的同时直接侵害公众人格、名誉和生活安宁秩序的,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三是必须重视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协调,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启动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而不是简单地不介入网络诽谤自诉案件,如此,刑法才能与行政法乃至于民法相互协调。
上一篇:技术侦查立法与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变
下一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