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的思考
作者:
周晓永
关键词:
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
检察机关
证据制度
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特别没收程序。启动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必须在犯罪类型、犯罪人状态、可供没收的财产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及其他程序性条件。与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不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责任也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均衡原则,诉讼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检察机关在提出没收财产申请时,应当从犯罪证据、涉案财产证据、司法程序证据等方面提供证据材料。为更好地履行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中的检察职能,检察机关要着重增强追赃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法律监督意识和国际合作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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