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修改与公益诉讼制度的创设
作者:
徐全兵
[1] ;
张钦利
[2]
关键词:
公益诉讼制度
民诉法
修改
社会公共利益
消费者合法权益
立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
安全事故
摘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各界代表也多次提出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通过司法程序,公开、公正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立法机关回应了这种社会诉求,在修改后民诉法中创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其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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