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量刑反制思维应摒弃
作者:
孙万怀
关键词:
食品安全事件
定罪量刑
思维
反制
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
行为定性
社会危害性
摘要: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理论和实务界在定罪量刑问题上也莫衷一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确定性原则受到挑战。其中,量刑反制的思维在食品安全犯罪惩处中就比较典型。所谓量刑反制,就是在对行为定性的时候首先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然后根据量刑的需要寻找合适的罪名。这种做法是以行为后果为人口,忽视行为的同质性、忽视因果关系的一种量刑思维。
上一篇:儒法道三家思想之“要旨”
下一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疑难问题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