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期刊导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期刊导航 > 2012 > 11 >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有毒、有害”之含义——兼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性

作者: 夏勇 [1] ; 江澍 [2]

关键词: 有毒 有害 食品 生产 销售

摘要:

近年来发生的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引起了全社会对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毒、有害”之含义的思考。应当根据食品标准而非其他标准判断“有毒、有害”,但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未必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应忽略第一百四十四条中的“非食品原料”的规定,既生产又销售掺入了有毒、有害食品原料的行为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上一篇: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研究——兼谈职务犯罪侦查管辖预决原则的确立
下一篇:西方检察权发展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