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察权性质的复合式解读
作者:
谢佑平
[1] ;
燕星宇
[2]
关键词:
检察权
司法权
行政权
摘要:
对我国检察权性质的争论主要有四种观点:检察权是行政权,检察机关是行政机关;检察权是司法权,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检察权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考察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必须从多维的角度进行,从行政和司法的角度论证我国检察权的性质。所以,在阐释检察机关的权力来源时,可以概括称之为检察权;在讨论检察机关的独立性时,应当称之为司法权;在研究检察机关的功能及其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关系时,应当称之为法律监督机关。
上一篇:污染环境罪法益与罪过形式探析
下一篇:简易程序修改:检察公诉工作如何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