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哲理之思
作者:
樊崇义
关键词:
《修正案(草案)》权利平衡
价值平衡
人本主义
摘要:
对《修正案(草案)》的争点、难点要进行哲理思维,以法律的哲学之思维,统一修法标准、正确理解和认识修法内容,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和体现刑事诉讼法律的最大价值。首先,各方权力的平衡需要对刑事诉讼职权的配置和诉讼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其次,实现价值平衡,必须坚持既要坚持打击和控制犯罪的力度,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后,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把立法和教化人心相结合,把“公平、正义、诚信、友爱、人性、人伦、人格”等基本的诉讼理念与道德理念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在诉讼制度和机制的改革方面,加强对人权尤其是特殊群体人权的诉讼保护,实现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发展和完善;把诉讼制度和机制作为社会创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使诉讼更加人性化,讲人性,讲人伦,讲人格,促进人之善性的萌生和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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