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预判应对证人出庭新要求
作者:
车明珠
关键词:
证人出庭作证
控辩式庭审方式
卷宗中心主义
证人出庭制度
刑诉法
法庭审理
法律规定
检察机关
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有助于实现庭审方式从卷宗中心主义向庭审实质化方向的转变。据此,在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上,修改后刑诉法有了明确的调整与完善。考虑到当前证人基本不出庭的法庭审理现状,在正确理解修改后刑诉法证人出庭问题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全面推行证人出庭制度后实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并予以全面应对,是检察机关在庭审问题上必须面对的实践问题之一。
上一篇:"犯罪的人"的范围应予明确
下一篇: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