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权的扩展路径选择
作者:
宋国强
关键词:
民事检察权
扩展路径
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
法律监督
审判活动
法定形式
检察建议
摘要:
民事检察权源自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检察权的法定形式为抗诉,在检察实践中还发展出再审检察建议、纠违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补充形式。然而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解决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满足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民事检察权的行使有待进一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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