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14)
中文核心期刊(2011)
中文核心期刊(2008)
中文核心期刊(2004)
中文核心期刊(2000)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

厅室局热线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杂志栏目 > 厅室局热线 >

强化检察机关预防联系机制 推动形成社会化预防大格局

强化检察机关预防联系机制  推动形成社会化预防大格局
  陈正云*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实效。为了充分调动各预防主体的工作积极性,检察机关注重在党委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建立广泛的联系,初步形成了相互尊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共同遏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工作联系制度,推动了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格局的形成。
   一、目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的主要形式
   当前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党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织
  党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一般由分管纪检或者政法的党委领导担任组长,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政府发改委、教育、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7个地(市)、2509个县(区)建立了党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由党委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协调当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是指检察机关与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系统、单位定期共同召开会议,成员主要由检察机关和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负责召集,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或者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提议随时召开。成员单位相对稳定,每个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以方便联系。联席会议兼有相对稳定与宽松灵活的特点,是经常采用的一种联系方式,功能主要是交流预防工作情况,通报有关行业系统职务犯罪发案情况,共同商讨预防对策,落实预防措施。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与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部委举办了四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达到38个。
  (三)一对一联系制度
   一对一联系制度是检察机关选择职务犯罪易发多发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进行一对一联系,重点开展预防活动的一种形式。一般由检察机关或者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经过协商确立预防的具体形式、内容和联络方式。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与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中央金融工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原中央企业工委、国家经贸委等国有企业监管机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医药卫生管理部门,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等单位分别签署了加强联系配合、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或者意见,对于争取有关主管部门共同支持预防工作,保证重点行业领域预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预防职务犯罪协会
  预防职务犯罪协会是近几年在预防工作实践中涌现的新工作联系形式,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员单位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性社会化团体。宗旨和主要任务在于认真贯彻党中央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紧密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总结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开展课题研究,开展犯罪分析并提出预防建议。预防职务犯罪协会具有主体广泛性、辐射面广、互补性强的特点,是集合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形式,既可以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又可以调动协会成员积极参与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成为联结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桥梁和纽带。
  (五)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机构
  检察机关联系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机构,主要功能是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学者,根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际和形势需要,确定年度或阶段性课题,开展理论、对策与技术研究,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及时的、强有力的理论与技术支持;针对某个时期与阶段出现的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学术与技术攻关,提出操作性强的有关对策;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建设研究、国外预防职务违法和犯罪的制度经验研究;组织召开年会和相关的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等。预防职务犯罪研究机构充分发挥了各科专家学者理论研究的特长,从多学科领域进行研究,有利于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理论研究基础,拓展检察机关的视野和思路。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研究中心,上海、武汉等地检察机关与当地高校也都组建了相关研究机构。
  (六)预防职务犯罪争创活动机制
  近年来,一些检察机关通过争创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职务犯罪预防责任区等方式,增强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全社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参与度。开展争创活动,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目标,加重了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党政齐抓共管、检察协调指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大预防工作格局的形成。
  (七)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
  近年来,全国部分检察机关结合当地的工作特色,相继探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志愿者的选聘一般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通过检察院审核后,即可成为预防志愿者。申请做志愿者的有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有退休教师、老干部,有各行业的专业人士以及公益志愿者。对于有过政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领域从业经验,熟悉工程建设及招投标,法律专业出身以及从事犯罪心理研究和矫正的人员,优先吸纳。预防志愿者的主要任务是和检察机关一起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引导、联络等工作,包括开展专业培训、征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金点子”等活动。志愿者在不同专业领域,利用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建议,能够有效弥补检察机关在这方面的局限性。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取得的成效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实现了检察机关专业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效对接,给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带来了很强的实效性。
  (一)强化了党委对预防工作的统一领导
  预防职务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大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特别是党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将预防工作列入了党委、政府的工作日程,有利于取得党委的有力领导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预防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对于加强工作协调、形成预防合力、推广预防成果、促进源头治理、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创建了工作平台,提供了政治组织保障。
  (二)形成了检察机关和各责任主体互动结合的预防网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社会共同预防的体系之中,推动检察机关与各级党政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形成了积极推动、促进、帮助有关部门、系统建立健全内部防范体系,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机制。检察机关专门预防机构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联系和沟通的纽带,有利于营造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有关单位齐抓共管、依法预防的氛围,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
   (三)开通了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途径
   联络专业人士和各学科专家参与预防,发挥“外脑”的作用,共同会诊、解剖体制、机制、制度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预防职务犯罪对策,提高了预防能力和水平。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发动面广,影响大,容易在公众中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开放型的面向全社会的预防职务犯罪之路的形成。
  (四)为检察机关全面发挥其职能优势提供了更加广阔的领域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使得检察机关能够在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整体格局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科学预测职务犯罪的发展走势和规律,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预防对策和建议。也能够经常向党委反映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请求党委协调解决,推动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工作联系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为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

上一篇:第一页
下一篇:凝聚共识 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