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刊  名: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主办单位:检察日报社
周  期:中文
出版地: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大16开
创刊时间:1956
复合影响因子: 0.564
综合影响因子: 0.286
国际标准刊号:1004-4043
国内统一刊号:11-1451/D
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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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 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即将在全党深入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1月至2014年12月,集中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年初,高检院已经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专项工作的总体思路。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重要的专项业务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联系密切,与反渎部门的工作职责高度契合,各级反渎职侵权部门要提高认识,突出查办重点案件,深入推进专项工作。
  一、在更高层次上凝聚做好专项工作共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正确的认识,才有自觉的行动。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必须在更高层次上凝聚共识。
  一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的政治姿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也强调,要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检察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法机关,政治上要清醒,行动上要明白。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依然易发高发,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十分突出,直接破坏党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高检院党组深入分析当前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组织开展好专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地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要把开展好专项工作,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发展、促进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执法实践。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以来,依法治国的概念越来越清晰、内涵越来越丰富。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多次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可以说,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最为醒目的标志之一,法治的信仰在固化,法治的观念在深化,法治的精神在强化。同时,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生动描绘出“中国梦”的宏伟蓝图,中国梦,是国家的法治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查处犯罪、纠正违法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所在;作为法律监督重要组成部分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在依法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作为检察干警,都是“梦之队”的成员,都要为实现中国梦、法治梦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华。各级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大惩治和预防执法、司法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通过专项工作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引导全体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让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中国梦,就是人民的幸福梦。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当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问题增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而这些问题暴露出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针对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的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实践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我们要通过专项工作,真正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反渎执法办案过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热情服务群众的过程。
  四是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反渎工作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反渎职侵权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和举措,为反渎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执法办案环境,各地积极开拓,勇于进取,反渎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仍然是法律监督的薄弱环节,犯罪线索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机构、队伍和办案能力与查办案件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任务艰巨,不能有丝毫懈怠。实践证明,开展专项工作,以专项带动全局,是检察机关推动整体工作全面发展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开展专项工作,可以更好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资源,有利于突出办案重点,形成规模效应;有利于争取社会支持,形成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的组织优势、办案优势和宣传声势,带动反渎部门各项工作全面进步,推动反渎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用突出查办重点案件具象化专项工作部署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开展专项工作更要加大办案力度,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明显成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专项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较多、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领域。这既是整个专项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反渎部门的办案重点,各地要围绕高检院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着力查办重点案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权益。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全力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不仅要追究违法用权的一般办事人员,更要注意深挖背后的决策者、指挥者,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
  同时,各级反渎职侵权部门也要结合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的实际,明确办案重点,用突出查办重点案件,把专项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要重点查办在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政策性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性补贴足额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温暖。
  二要重点查办教育基建投资、国家教育保障资金、教育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教育基础投入,实现国家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重点查办招收公务员、招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领域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公平公正的发展条件,让人民群众共享人生出彩的机会。
  四要重点查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领域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全社会的工作热情,切实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五要重点查办非法行医、血液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领域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医疗卫生秩序,实现人民群众健康工作、生活的福祉。
  六要重点查办土地监管、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以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城市化进程,推动国家转型发展。
  七要重点查办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森林资源、道路交通建设与监管等领域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国家生态资源秩序,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要重点查办放纵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和其他商品,以及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发生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培育正当有序的竞争环境。
  九要重点查办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秩序,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十要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尊严地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
  十一要重点查办徇私枉法、危害公正司法,以及充当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外,在专项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查处利用组织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司法权,侵害民生民利,破坏依法行政,危害公正司法,毁坏生态环境,侵害群众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人身权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优先查处那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新闻媒体曝光,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三、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法律和制度效能
  (一)在专项工作中继续抓好《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中央领导集体专题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0]37号文件)是指导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迎来大发展战略机遇期的显著标志。专项工作中,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7号文件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加大办案力度,加强机构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办案力量。同时推进《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查办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定》、《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新机制的具体实施,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把经过这几年努力形成的反渎职侵权工作良好局面和办案工作的上升势头持续地发扬下去。
  (二)在准确执行法律中努力提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能力
  今年伊始,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年初,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颁布施行。法律的修改和调整,为侦查实践提供了有力武器。准确适用法律,尊重侦查规律,转变侦查方式,就成为我们提高侦查能力、强化打击犯罪效能的必然选择。一要推动查办个案向系统查案转变。行业性、系统性特征是渎职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要主动研判信息,紧紧围绕项目和资金流向,分析在审批、监管、拨付、验收等环节可能存在的渎职犯罪。要强化系统查案意识,树立领域查案思维,善于以个案为切入点,从中发现行业性发案特点。二要转变侦查办案方式。要加快侦查反应速度,建立热点事件、责任事故快速介入机制,灵活选择侦查切入点,大胆运用以事立案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并案侦查的有关规定。要强化初查工作,注重初查网络化、智能化、秘密化、专业化和证据化。要优化侦查组织推进模式,建立以办案小组秘密初查,团队大规模统一取证讯问的案件推进模式。要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探索技术侦查在查办重大侵权犯罪案件中的运用规律,灵活调整强制措施,实现由简单核查事实向综合运用侦查措施突破案件、获取证据转变。要全方位收集证据,更加注重获取稳定性较强的客观证据及修改后刑诉法明确的电子数据证据,形成由物证书证、言辞证据和电子数据等多位一体的立体证据体系。要转变单一犯罪侦办思维,认真落实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精神,高度关注渎职犯罪背后的动机,深挖受贿犯罪,保证办案效果。三要注重侦查信息化建设和运用。信息化建设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坚持与反贪、技术中心等部门统一规划、共同推进、共享信息。要充分挖掘和利用已建成的网络信息系统,加强与公安等行政机关和银行、民航等公共服务部门协调沟通,提高信息化建设效果。加强信息情报的收集、研判和运用,坚持边建边用,以用促建,以办案的实际需要引导优化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相关部署,全面开展专项工作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本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对本地区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的基本状况和特点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反渎部门抓好专项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信息收集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协助本院党组和院领导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开展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查案重点和基本要求,积极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
  (四)加强内部协作配合
  本次专项工作涉及多个业务部门,尤其要做好协调,形成合力。反渎部门在落实专项工作任务时,要充分发挥内设机构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协作机制作用,协调各业务部门及时移送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要加强和反贪污贿赂部门的联系,特别注意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案件相互交织的现象,及时并案查处;要加强与预防部门的联系,提高犯罪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的联系,配合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外部联系协调
  在专项工作中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查办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专案调查机制等的作用,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有关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推动专项工作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为专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六)加强上级检察院的指挥领导责任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体制优势,高检院统一组织领导专项工作,各省级院反渎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充分发挥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优势,体现省级检察院的龙头作用和市(分、州)检察院的主体作用,加强对线索的统一管理,采取交办、督办、提办、参办等方式,打开局面,减少干扰。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用开展“小专项”的形式集中查办一批案件,重点帮扶立案“空白”单位,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发展、平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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