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模式及其认定
作者:
薛建颖
李勇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利益输送
特定关系人
国家工作人员
犯罪模式
滥用职权罪
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
湖北省武汉市
公共资源
刑事制裁
摘要:
所谓"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采取有别于传统方式的手段,将公共财产转移至本人或特定关系人控制以及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特定关系人或他人谋利,使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受益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笔者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近两年办理的"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有裨益于司法。
上一篇: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行为的定罪与处罚
下一篇: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两个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