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考试舞弊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
作者:
夏勇
江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严重考试舞弊行为
刑法立法
刑事司法
摘要:
我国目前没有规定专门考试舞弊罪名,有必要在现行刑法框架下探讨追究严重考试舞弊者刑事责任的问题,并对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根据现有立法,严重考试舞弊行为者可能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伪造、变卖、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因此,对具体罪名的认定和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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