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见证人的相对固定化机制探讨
作者:
王波
曾涌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见证困境
相对合理主义
相对固定
轮班
摘要:
刑事见证制度的立法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存在操作困难。通过对我国刑事见证制度的回顾和反思,以及与域外立法进行比较,应该抓住主体确定性这一破解现行困境的关键,从理论上分析相对固定见证人模式的可行性,并尝试从选任、培训、轮班、管理、退出五个方面构建相对固定见证人模式的运行机制,推进刑事见证制度的全面进步。
上一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若干问题
下一篇:刑事案件有效辩护制度的审视与完善